于是,跟着就得是这样,除了一与本一以外,一切事物均分有此恶,而列数之参与于此恶,较之空间量度具有更直接的3形式,于是恶成为善在其中进行实现的活动范围,4而因为对成有毁灭其所对的趋向,参与其间也便是希望着加以毁灭。照我们才说过的,5假如物质潜在地是每一事物,例如潜在的火便得成为实现之火,于是恶正就是潜在的“善”了。
所有这些谬论的发生,是由于他们(一)把每一原理均当成了要素;(二)把诸对成作为原理;(三)把一当作一个原理;(四)又把列数作为通式,也作为能够独立存在的原始
1指斯泮雪浦。
2指柏拉图与齐诺克拉底。
3参看卷a,章九,第一原理先衍生列数,再衍生空间量度,92α10—24。
4参看柏拉图“蒂迈欧”52a,b。
5108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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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形而上学
本体。
章 五于是,假如不把善包括在各个第一原理之中既不可能,而用这样方式把善安置在内也不可能,那么明显地,对于原理与原始本体的设想尚有不明确之处。任何人以宇宙诺原理比之于动植物的,他对物质的想法也未为精审;在动植物方面总是较完备的出于较不完备而未定型的,——就由于这一见解引使那位思想家1说第一原理亦当如是,所以本一便不该是一个现实事物。
2这是不确的,因为即便是这世界上的动植物,它们所由来的原理还是完备的;因为这是人繁殖人,种籽并非第一。
这也是荒谬的,说创造空间同时也创造了数学立体(因为个别事物具备那占有空间的特性,所以在空间各相分离;但数学对象则并无一定处所)
,说是数学立体总在某些处所,却无以说明它们的所在。
那些人说实物出于诸要素,而数则为最原始实物,他们应该先说明一物之出于只一物者其义若何,然后说明数由第一原理衍生,其方式又如何?由于混合?但(一)并非一切事物皆可混合;3(二)由要素所产生的事物将异于要素,这
1指斯泮雪浦;参看卷a,1072b30—34。
2斯泮雪浦的论点,认为一切事物在初是不完全的,那么“一”既为第一原理,也应是不完全的,并应有異于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完全物”并无实际存在,所以指摘斯泮雪浦的第一原理也应不是实际存在。
3凡容许混合的必须先各有分别的独立存在,如“大与小”原为数之演变(第一章108a15—19)是不能分别独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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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73。
样的混合将不能分离,元一就不能象他们所希望的,永是保持为一个分明的实是。
象一音节那样,由于组合?
但(一)这就必须有位置来安排组成要素;(二)人们凡是想到数,应就能够分别的想到一与众,于是数将是这样的一个组合物——“一”加之以“众”
,或是“一”加之以“不等”。
又,一物之出于某物者,某物或仍存在其产品之中,或此产品中并无此某物;数之出于那些要素者,其要素存于数中,抑不在数中?只有创生的事物方能出于要素而要素仍存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