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也许事实上这些事物本身,以及任何其它不是自然所造成的事物都全不是本体;因为人们可以说在可灭坏事物中,只有它们的自然本性才是本体。

因此安蒂瑞尼学派以及其它未经教导的人们所常引起的疑难有时也颇趋合风尚,他们说“什么”是不能为之制作定义的(所谓定义只是一漫长的公式3)

,所能为之界说的只是

1参看卷,1017b14—15灵魂为人的本体。

b24均见卷z,第八章。

3μα或译“长句”

,意谓絮絮不休而不中肯的闲话。另见卷n, h f j h f1091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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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02。

物之所近似而已;例如银,他们认为谁都不能答复“什么是银”

,所能答复的只是说“这象锡”。所以,可得为之界说或制作公式的应只是那一项组合本体,包括可感觉或可理知的组合;而组成这本体的原始部分则不能为之界说,一个作为定义的公式以某些事物来指示某些事物,这定义的一部分必然要举出物质,另一部分举出形式。

这也是明显的,假如本体的某一义就是数,则这些本体就应是这样意义的数,而并不象有些人所说是诸单位+的集体。因为一个数就类于一个定义,(一)定义是可区分的,可区分为不再可区分的部分(凡定义的公式都不是无尽的)

,而数也具有同样性质。

(二)数或增或减了一个部分,即便所增减者甚微,也就不再是那个原数而是另一不同数了。

照样,定义与怎是若有所增减也就不是原定义了。

(三)

数必须是由以成为一个整数的事物,假如这是整一。这些思想家们说不上凭什么使列数各为整一。

假若这不是整一,那就象一堆事物;或者这是整一,我们该说明何以能因多为一。相似地定义是整一,而他们也说不上定义何以能成整一。这是一个自然的结果;因为同样的理由可以应用,照我们已说明的意义,本体之为一,这并不象有些人所说的是一些单位或点;每一本体各是一个完全的实现,各有确定的本性。

(四)数不容许增减,本体也如此,只有包括物质的本体才容许增减。这里对于所谓本体的生成与灭坏——怎样才可能生灭,怎样又不能——以及把事物简化为数的论述,到此暂止。

章 四关于物质本体我们必不可忘记,即便一切事物均出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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