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3再由普遍性与科属又联系到意式;由于同样的论点,这些也被认作本体。

又因怎是为本体,而定义为怎是的公式,为此之故,我们又讨论了定义与主要范畴。

4因为定义是一公式,一公式有部分,我们也得考虑有关“部分”的事项,什么是本体的部分,什么不是它的部分,以及本体的部分是否为定义的部分。

5我们

1参看卷z,章一。

2参看卷z,章二。

3参看卷z,章三,1028b3—36。

4参看卷z,章四至六,章十二、十五。

5参看卷z,章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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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形而上学

也曾讲到普遍性与科属均非本体。

1我们以后必须继续研究意式与数理对象;2因为有些人说这与可感觉事物一样,也是本体。

现在让我们再来讨论一般公认的诸本体。这些就是可感觉本体,一切可感觉本体均有物质。底层是本体,本体之一义即物质(物质的本意我用以指明这潜在地是一“这个”而并非已实现的“这个”)

,其另一义则为公式或形状(那是一个可以单独地用公式来表明的“这个”)。第三义则为两者的复合,只有这复合物才有成坏而全然能够独立自存——在可用公式为之表白的诸本体中,有些能独立,有些则不能。

3

物质显然也是本体;因为对于所遭遇的一切相反变化中自有一些事物为此变化之底层,变化在这底层上可得进行,变化的实例则有如一刻在这里一刻又在别处的“位变”

,现在是这样的尺度,以后却或增或减的“量变”

,以及一刻是健康一刻又抱病的“质变”

;相似地在本体上则有生灭成坏的变化,其底层一回儿因变化而成为一“这个”又一回儿却因变化而褫夺了那所由成为“这个”的因素。在“本体之变”中,其它变化也包涵在内。但在其它变化中,本体并不必然跟着变化,因为事物如具有位变物质的,并不必然也具有生灭物质。

全称生成〈生成通义〉与偏称生成〈生成别义〉之分,在

1参看卷z,章十三、十四、十六。

1040b16—1041a5。

2参看卷,n。

3参考卷a,章七,章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