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尚宫素来清楚皇帝的脾气,遂不再多言,“是。”
作者有话要说:群牧司是总领内外饲养、放牧、管理、支配国之政。
而兵部侍郎有:佐司马、小司马等之称,兵部尚书则是有司马及大司马别称。(兵部在宋代已经不掌本部之事,而负责天子出行的舆辇、车马、驿置、厩牧。)
明目张胆的偏爱。
章厚:“官家说那么多就是想让我跟爸爸对着干~”感谢在2020-06-09 05:52:33~2020-06-09 18:30:33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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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皇以间之
干元初年时工部侍郎征民夫二十六万,疏浚国朝初前代所留的纵向运河,并开凿以幽州为中心南下直达杭州的纵向大运河。
干元四年初,刑部与大理寺呈按照皇帝之意修定的干元刑法。
数十篇新的刑法被修订成厚厚一本书,“依照太祖所定《刑统》修订新法,除在原有十二篇修改的基础上新增了四篇。”修订刑法时刑部侍郎多次请过皇帝的意思,此新增四篇中也多为皇帝示意。
“依《刑统》定夫妻之法,其一,夫妻不和,夫妻关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干元法修之,以夫过错者皆只得和离且不得以休妻名义,亦不得强留女方于家中,婚时所携嫁妆由妇人尽数取回,旧制,若夫为过错大者,则夫家当出资以赔,此制未变,只新增一条,夫家不应者,由官府出面强制执行。”
“后面一条是刑统原有的旧制,但是刑律的文字上只给了模棱两可的态度,也就是妇人想要要回嫁妆需要征得前夫同意,新法则明细,且若双方皆有过者,取部分嫁妆作为彩礼赔偿夫家,原是因国朝女子出嫁,母族所备嫁妆远高于彩礼。”
“其二,旧制:三年不娶,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刑部侍郎刘泉拿着旧的刑法与新的刑法对照,“听离亦是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依照大宋律定下婚书,收下聘礼则此婚姻已成,嫁夫与娶妇不同,依新法定,三年不娶者若女方要求且归还聘礼,即自动解除此门亲事两家再无瓜葛。”
“其三其四徐如旧法制未做更改,其五,丈夫将妻子进行转卖,若其卖妻为婢,原情即和离异,夫自嫁者,依律两离;卖之充贱,更合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