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尘斜靠在囚笼一侧的铁栅上,眼呆呆地盯着天花板,有些无奈。
约两个时辰前,他还在丰城四方街某避风巷口欣赏着昏昏欲坠的傍山夕日,缓缓阖上的老城门,及面前不远处,嗷架争食的野狗们。两个时辰后,也就是现在,他进了丰城死牢。
而且,是以死囚的身份。
要说,他也没犯啥大错,就是在没给钱的情况下,拿了太守府衙旁一鹤酒楼待卖的半只盐焗烧鸡,欲走……然后,被店伙计瞅见,追着出来……
围观群众纷纷说,这不叫“拿”,这特么叫“偷”。但说成“偷”,其实也不确切。没被人发现,那是叫“偷”,要是被人发现了,还能叫“偷”吗?所以,我们还是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譬如,陆尘要是手间还装备有把长逾五寸顶角小于六十度的带刃铁器,这时,应该叫“抢”。又如,陆尘若是写得一手好字,还精通回字的四种写法,这时则应该叫“窃”。再如,陆尘若是戴着顶乌纱纺成的高帽,这……就当我没说。
总之,暂且算“拿”吧!书归正传。
陆尘在没给钱的情况下拿了太守府衙旁一鹤酒楼待卖的半只盐焗烧鸡,欲走,被店伙计瞅见,追着出来……接着,为摆脱这仨瓜俩枣都要计较的追击者,陆尘果断拽翻了赵记油坊的一缸上品菜油,顺便抛掷了钱氏布庄的几匹真丝绸缎,再意犹未尽地绊碎了孙家古玩店的两对云窑斗彩花瓶……
最后,被抓住了。
嗯,“被抓”是每个伏法者犯的最大的错,陆尘也不例外。
按天泽国律法,犯偷盗罪者,视情节轻重,将被判处少则三月,多则三年的狱刑。偶有盗中王者之流的大人物被逮到,犯事甚重的,还能享受一下戍边定居、保家卫国的终身体验,此之于勇士乃无上荣耀,于不义者,恐怕就是无尽深渊了。
总之,罪不至死。
陆尘没事为何要去偷人家的烧鸡呢?兴许是因为,他饿得急了。
陆尘,年十三岁,是附近镇子爆发饥荒后,随同镇灾民流离至此的一小乞丐,因卖惨不足,乞食不力,粟米未进已有数日。
丰城的街坊们把自己的善心揣得和他们腰间钱袋一样紧,偶然大意了,才会抿开一条缝,然后从里面溜出几个子儿来。即便如此,也是落地都不会超过三响的。
自家店铺受灾,掌柜们咬牙切齿,简直是“人在店中坐,祸从街上来”,一齐扭着陆尘这个恶贼便进了太守府。
图啥?
从这小贼嘴里敲出几个铜子,好弥补下各自的经济损失?——他们可没这指望。
毕竟,一个人若是沦落到去偷食果腹,身上又还能抖出几个钱?估计全部家当也就剩一身当铺拒收的破衣和一具与那破衣等值的皮囊了。
掌柜们只盼着,近日州郡传发的通缉令上,能有那么一两要犯的眉目可和这小贼基本对上,好叫太守大人揭下令,递承州府结案领赏。毕竟,提高破案率这种事,上上级到上级、下级到下下级都是喜闻乐见的。这样,几位掌柜也能舔到一小份名目为缉盗赏银的小钱,且说不定还能评上个协助官府缉凶的优秀百姓什么的,来年减租减税,免除徭役,之后生意红火,日进斗金,自此走上人生巅峰……
然而,这一幻想就如涤衣时飞起的皂泡,随着当值缉盗的官差大哥们接押过陆尘,并“哦”了一声——言简意赅、微言大义地表示出对四位掌柜嫉恶如仇、伸张正义这一优良品质的无尽欣赏和赞美后,完——全——破——灭。
四人一阵面面相觑,只好悻悻转回,沿途相互嘟哝着自家店铺的不幸和损失,哀叹不止,皱眉不乐。但听到古玩店的老孙头抱怨,他那两对被打碎的瓷瓶是价值十几两银子的行货时,其他三人又眉头微舒,暗自窃笑起来,平白多出几分快活的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