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最后,就李月的报道使用了实名,律师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报社使用实名报道,是为了寻找到这几个家属,是希望认识他们的人看到报纸以后,督促他们尽快到医院为老人手术签字。

就原告律师称报社的报导导致原告四人失去工作,并对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被告律师则辩称,被告的新闻报道,文章内容完全属实且没有不当评论,不存在对当事人的侮辱、诽谤行为。

作为新闻机构的重要职能就是作为舆论工具,只要新闻机构所批评、评论的事实与公共利益有关且评论是公正的、善意的,监督主观上是出于善意和诚意的,而且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的,是公正的舆论监督,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双方律师就对报社是否对原告存在名誉权侵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最后老太太赶到了法院,请求出庭,老太太在法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们不管自己死活丢下自己在医院,记者报道提到这几个不孝子女的名字是为了救命,他的几个子女状告报社是无理取闹,至于他们遭到社会的谴责那是罪有应得。

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百二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胜诉的报社以整版篇幅报道了庭审过程及法院的判决。

第040章 目标

跟晓晨跑了两天,把代言商家的广告搞定,李超回到了家里,经过这次给老太太治病的事情,李超觉得,自己的这个能力大有前途,应该继续发展。

在给老太太治病的之前,先后经过了脚趾上的淤血清理、用兔子进行的实验、晓晨下巴上的痘痘清除以及在自己的脑袋里参观的过程。

李超从这些经历中,对自己精神力的感知有了一个模糊的概念,控制电流的时候,能够通过精神力的更感知,“看”到精神力关注位置的情况,只是因为精神力不够强大,因此“看”到的都不是很清晰,现在能“看”到的都是比较大的东西,如果能够进一步,“看”到细胞,在治病的时候就会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