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2。形而上学
章 四不同事物之原因与原理各各不同,但在另一义上,人们以比似之意论普遍性时,就诸理悉而万物皆同于一因。人门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本体和关系范畴之原理与要素相异抑或相同;并于每一范畴各作相似的询问。若一切相同,问题会得成为悖解。
因为这样关系各项和本体将具有相同要素。
而这共通要素又将是什么?作为云谓的其它范畴,与本体之间并没有既共通而又相异的事物;但一要素则应该先于其作为一要素而组成的事物;再者,本体并非关系的要素,关系也不会是本体的要素。又,一切范畴怎能有相同要素?要素与要素组成的事物就不复相同,如β与α就与βα不同。
(象实是与元一这类理知事物1亦非要素;因为这些可为组合物与其组成要素的共通云谓。)
所以诸要素均不可以或为一个本体或为一个相关项。
本体应专有本体之要素,关系有关系之要素。
这样,各范畴之要素实不相同。
或者,照我们常习的看法,要素可说或相同或不相同,例如,感觉实体之要素可以是:(一)
(甲)形式,如热,其另一义为(乙)阙失即冷;与(二)物质,物质就直接地并自身潜在地或热或冷。而本体则可(子)由这些要素组成,或(丑)由合成物再合成,2这些合成物或以这些要素为原理而
1理知或理性事物与下文感觉或感性事物相比照。
亚氏每用此字指各范畴中一切抽象名词或普遍性事物,而以感性事物指称实体事物或个别事物。
2古希腊学者的物质观念以火与气为热元素,地与水为冷元素;而冷热为万物离合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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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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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或是由冷与热所产生的任何物体,例如肉或骨合成;合成产物必然异于诸要素。于是这些事物于形式、阙失与物质三者而论要素和原理可说是相同——(虽则特殊各物仍各具有其特殊的各别要素)
;也可以说这些要素只比拟上似若相同,而实际上一切事物并不具有这样含义的相同要素。各级事物均各有其不同的原理与要素;例如于色为“白”
、“黑”
与“面”
,于书夜为“光”
“暗”与“气”。
不仅内在诸要素为事物之诸原因,某些外在事物,例如动因亦为事物之原因,于是清楚地,原理不同于要素而两者均为原因。原理跟着内外因之别分为两类;凡能造致运动与静止的事物,应是一原理,亦为一本体。所以比拟地说,要素有三,原因或原理有四;但各别地说,则不同事物各有其不同要素,而切身动因也于不同事物为各异。
健康,疾病,身体;动因是医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