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因为,即便两者并不相同,至少它们是可转换的;因为凡是“一”的事物辄有其所“是”

,而凡为

1参看99b24—10a4。

2参看亚氏“残篇”1478b35—1479a5,1497a32—1498b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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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形而上学

“是”的每亦成“一”。

但因每一对反均归同一门学术予以研究,而每组对反的两项,各是另一项的阙失。

(有些对成如义与不义在两端之间具有一个间体,在这样的例上人们可以询问,阙失又如何与两端相涉?)

在所有这些例中,人们必须认定阙失不算是全部定义的褫夺,而只是最低品种的褫夺。例如,倘将义人释为“由于本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律者”

,那么不义者的定义将不必是整个定义逐节的否定,而只须是“在某些方面对法律不够服从”

,在这方面他就被称为阙失;它例类此。

恰如数学家之专研抽象事物(在他开始研究前,先剥脱了一切可感觉素质,如轻重、软硬、冷暧,以及其它可感觉的诸对成,剩下的就只是量性与延续性,有时是一向度,有时二,有时三向度的量性与延续性,以及这些事物作为计量与延续之属性,于任何其它方面就不复置意;他考察其中某些事物的相关位置与它们的属性,和另一些事物的可计量与不可计量性,以及另一些事物之间的比例等;可是所有这些都安顿在同一门学术——几何)

,在实是研究方面这也如此。

“实是”

,就“实是”而论诸属性和所涵的诸对反,恰正是哲学这门所专研的对象。人们可以分别将事物之不属实是,只属动变者归之于物学;将事物之不以“自身为是”而以“其属性之所是为是者”归之于辩证法与诡辩术;于是,留给哲学家的仍为我们所已举示的诸事物之所以为实是。因此,一切可比照于由某些单纯而共通的事物以成其为实是者,虽其词具有多方面的命意,这类事物可以由彼单纯之通义以归入一门学术,诸对成的情况亦然(它们可以实是的基本对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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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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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差异为比照)

,这样在我们开头1所提出的那个疑难可算是解决了——我意指许多不同科属的事物如何能归之于一门学术这问题。

章 四数学家虽于求取各专题的解答时运用通则,这还得让哲学家来考查数学的诸原理。

“相等者减去相等者,所余相等”

这样的原则本通用于一切计量,但数学家却只引用此原则于他们所剥离出来的一部分事物,例如线,或角,或数或其它类此之量度——数学不管那些事物之实是为何如,只管它们如何各各延续于一向或二向或三向度。但哲学并不研究个别主题具有这些或那些偶然属性,它所尚想于事物者将以阐明万事万物之所由以成为此事此物之实是而已。——物理与数学的地位相同;物学研究事物之属性,阐明其动变原理而不管其实是为何如(至于我们所说的第一学术也涉及属性和动变原理,这不为别的,而只是因为在属性与动变上另有为之底层者存在)

;所以物学与数学必须编次为智慧的分支2〈哲学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