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这于“元素”或“原因”亦复如此,人们可用以实指事物,也可用以表征这名词的通义。火之一义是一种元素(“未定事物”或其它相似事物之因其本性而为元素者亦然)

,但另一义则不是元素;作为火与作为一元素并不是同一回事。火只在火的本性上作为一特殊事物时,此火乃为元素,“元素”这名词则指事物之有如此属性者:即构造实物的基本组成。

“原因”与“一”以及类此的诸名词亦复如此。

也为此故,“成为一”就是成为不可区分,而主要的是成为一“这个”

,可得在空间或在形式或思想上隔离开来;也许可说是成为不可区分的“整体”

;但特为重要的还应是成为各类事物的基本计度,而最严格的说来则是在量上成为计度;由量引伸,然后及于其它范畴。量必因计度而后明;量之为量或以“一”

,或以某一数为计,而一切数又必因单位之“一”

1参看下文1052b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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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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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知。是以一切量之为量,皆因“一”而得知,量之最初被认识必由“本一”。这样“一”是数之为数的起点。在其它各级事物也悉凭“计量”而最先为大家所认识;各级计量各为一单位——于长度,宽度,深度,速度均各有其单位。

(重度与速度这类名词包括轻重与快慢各对成的两端,——重度指锱铢之微,也指万钧之钜,速度指蜗步徐移,也指迅若马驰;运动虽慢必具速度,称量1虽轻,必具重度。)

于是,所有这一切,计度与起点总是那不可区分的一,譬以线论,我们说一脚2长,即是以一脚作为不可区分的单位。

我们到处寻求某些“不可区分的一”

,以为各级事物的计度,这计度当是在质上为纯质,或在量上为纯量。凡精确的计度不能增一分亦不能减一分,(所以数之为量是精确的;我们制定“单位”使之无论在那一方面均不可区分;)在其它一切事例上,我们都仿效这类计量。于一斯丹第或一泰伦3或为量较大的其它任何单位,比之较小单位,其微增微减吾人较易疏忽;所以无论于液体或固体,为重度或容积,在作计量时,吾人必竭视觉之所能及,使所计量数绝无可为增减;人们得

1πη(称量)原义为天平上因重量所引起之“偏倾”

,假作物理上的“重h i量”。

2“脚”(πi)

,古希腊人以脚及肘等为长度之计量。

“脚”(略当中国一h i尺)

,不列颠度量沿用至今。

3σαδi“斯丹第”

,希腊长度,用以计量跑道,订为125步,实当现行625g h k英尺(约190公尺)。αα“泰伦”

,原义为一个天平,以后转为重量单位。古g f g h k时希腊或希伯来各城市于商业上应用这重量单位各有不同,或当今日之720英两,或当2,00英两。此重量单位用以称金银,即作为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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