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六我们必须研究每个事物与其怎是之同异。关于研究本体是有益的;因为一般认为每一事物不异本体,而怎是即各事物之本体。现在,在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为是相异的,例如白人异于白人的怎是。若说它们相同,人的怎是与白人的怎是也得相同;人们既说人就是白人,那么白人的怎是与人的怎是该相同。然而,属性复词的怎是,也许并不必相同于单词的怎是。外项与中项的成为相同并不是这样的。也许,再个属性外项应可成为相同,例如白的怎是与文
11030b2、1031a5ηδαψ“一事重说两回”
,或简译“沓语”
(taui g h k g h e f ltau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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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形而上学
明的怎是;可是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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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本性名词,〈由己事物〉上是否一事物必与其怎是相同呢?
例如合些本体,再没有其它本体或实是先于它们(有些人认定意式就是先于一切的本体)
,于这样的事物而论又如何?——假如善的怎是异于善的本身,动物的怎是异于动物自身,实是的怎是异于实是本身,则第一,在那些已肯定的本体与实是与意式之外,将另有本体与实是与意式,第二,这些若也作为实物,它们将先于本体。倘使先本体与后本体互相分离,则(甲)那个分本体将无以得其认识〈意式或物本〉,而(乙〉后本体则没有实是。
(分离的意思,我就指本善若脱离怎是,善的怎是,也没有成善的本质。)因为(甲)
我们只有认识其怎是才能认识每一事物。
(乙)
若说善的怎是不复是善,其它的事物情况也将象善一样,实是的怎是不复是实是,元一的怎是也不复是元一。一切怎是都是这样;那么实是倘不成为是,其它也没有一个可以成立。又,凡不包含善的怎是2的就不善。善必与善的怎是合一,美合于美的
1这里的辩析可为说明如下:(1)
21—24行:一假如(甲)白人的怎是=白人;因为(乙)白人=人,而(丙)人=人的怎是;(丁)白人的怎是=人e的怎是。这是荒谬的。亚氏认为“白人的怎是”“白人”。
f(2)
24—25行:指明(甲)
(丙)两公式在本体上为之是,而(乙)公式则是属性偶然之为是。所以上项推演未能为之归谬。
(3)25—27行:假如(戊)文明人=文明人的怎是,(己)人=文明人,(乙)白人=人,(甲)白人的怎是=白人;(庚)白的怎是=文明的怎是。这e两个属性外项相等是荒谬的。
谬误出于(己)
(乙)
两假定,以属性复词同于单词。
2即善的意式(或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