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后见到单纯的原称,则本体才是“原始实是”。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始,(三)于时间为始。——本体于此三者皆为始。其它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则本体自必先于时间。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体的公式在内;故本体亦先于定义。于认识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本体始,例如,人是“什么”?火是“什么”?然后再进而及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量等每一云谓之所以为是。
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也就是这个问题,有些人1主于本体只一,另有些人谓这不止一,有些人2主张其为数有定限,另有些人3谓其数无定限。因此,我们必须基本地概括地探求义属本体的实是之本性。
章 二最明显地,一般人辄以实物为本体;所以我们不但于动植物及其部分均称本体,于火、水、地一类自然实物以及所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
,例如,天宇与其各部分,
1指米利都与埃利亚学派。
2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恩培多克勒。
3指何那克萨哥拉与原子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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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51。
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
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它事物才是本体?
这些必须予以考虑。
有些人1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更应是本体。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别无可为本体,但另有些人则想到了永恒本体较之可感觉事物其数既更多,而且也更为实在;例如柏拉图阐明了两类本体——通式与数理对象——与那第三类可感觉实物的本体并存。而斯泮雪浦制作了更多种类的本体,以元一为始,为各类本体假定了许多原理,其一为数之原理,又一为空间度量原理,另一为灵魂原理;照这样发展着,他增加了本体的种类。又有些人2说通式与数本性相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如线与面等——一直到宇宙本体和可感觉事物。
3
关于这些,我们必须考察那一个论点真确,那一个错误,以及本体究竟是些什么,可感觉事物以外有无本体,以及可感觉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脱离可感觉事物而自存的本体,或绝无或可有(如可有,则何以能存在,怎样存在)。我们必须先简叙本体的性质。
章 三
1指毕达哥拉斯学派。
2指齐诺克拉底学派。
3第二章关于各家本体诸说盖为卷a章三至六中若干节的撮要。
本章所提示诸本体,大别为两类:(甲)柏拉图、斯泮雪浦、齐诺克拉底等,重于超物质本体;(乙)希波、伊壁鸠鲁等,重于可感觉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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