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与上节的问题参看1059b21—1060a1。
2见本卷第三章。
-- 60
。
85。形而上学
体皆存在有另一事物,或一部分存在着有而另一部分没有,或(甲)全没有。
1(甲)倘在各个个体以外,全都没有另一抽象事物存在,那么所有事物就只是感觉对象而世上就不会有理知对象,所谓知识就只是感觉,感觉之外便无知识。
2又,永恒与不动变的事物就也不可能有;因为一切可感觉事物皆在动变而悉归灭坏。但,如果全无永恒事物,创造过程也不会有;一物必由另一物生成,在这生生不息的创造系列上,必须存在有一原始的非创造事物;万物总不能由无生有,因此这创造与动变的发展也必须有一个初限。每一动变必有一目的,没有无尽止的动变。凡创造之不能达到一个目的,完成一个事物者,这种创造就不会发生;一个动变达到之顷正是一个事物完成的时候。又,因为“物质”总是不经创变便已存在,物质所由以成就为本体者,即“怎是”
,也就存在,这可算是合理的;“怎是”与“物质”若两不存在,则一切事物将全不存在,而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综合实体之外,必须另有事物,即“形状或通式”。
3
但是,(乙)
假定了我们承认综合实体之外另有抽象事物,这还难决定,那些事物可有,那些没有,因为明显地,这不会一切事物都可有抽象存在;我们不能说在若干幢个别房屋以外,另有一幢房屋。
此外,所有个体,例如全人类中的各个人,是否只有一
1此句末一短语原文与全句开始时“假如”子句的辞旨不符。
2这里所提是普罗塔哥垃学说(柏拉图“色埃德托”152e—153a)。
399b5—15一节可参看“物学”卷六章五。
-- 61
形而上学。
95。
个怎是?这也是悖解的,因为一切事物,如其怎是相同,它们将成为一。
那么该有许多的怎是么?
这也不合理。
此外,物质怎样成为每个个体?综合客体又怎样能并包〈物质与通式〉两个要素?
1
(八)再者,关于第一原理,人们可以提出以下一问题。
如果诸原理只于种类为一则其数便不得为一,虽是本一与本是也不得为一。在全系列的诸个体中,若全没有一些共通的事物,这将怎样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