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这不是一个可赞美的观念,而且也与我们对单位的想法不符。

又,他们必须建立第二类的数,(在算术上运用这些,)

并建立被某些思想家所引称的“间体”

;这些又如何存在,从何发生?

又或要问,在现世事物与理想数之间为何须要有间体?

又,说是二中的两单位,每一个都应从一个先天之二3中得来;但这是不可能的。

又,为什么一个数由若干单位合成之后就必须作为一个整体?

再者,除了上述诸疑难外,单位倘有多种,则柏拉图学派就该象那些讲元素有四或有二的人一样,各各予以明析;但那些思想家将火与地称为元素,并不曾先阐明它们有何相同的底质——如都有实体——而是分别赋与“元素”

这一通名。

事实上柏拉图学派所讲单位也象火或水一样,是全体匀和而

1本节若干句原文造语累赘而有所未达,可能有抄本错误。

91b19—20行“数比”非“数”之论点也未必能令数论派折服。可参看1092b20—22。

2此节大意可于卷章六、七,窥见一斑。诸单位之相通或不相通,可参看1081a5—12。

3先天之二即未定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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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3。

同质的;若然,数便不是本体。

1明显地,如果有一个“绝对一”而以此为第一原理,则“一”当须具有双关命意以适应不同作用;如其不然,这就不能成立〈为类乎“元素”之单位〉2。

当我们希望将实物抽象为原理时,我们将线叙述为“长与短”

(“大与小”诸品种之一)

,面为阔狭,体为深浅。可是如何又面能含线,而体能含面或线呢?因为阔狭与深浅是不同类的。在这里并不包含有数,因为“多少”

〈数〉与“长短”

,“阔狭”

,“深浅”

〈量度〉也各非同类:明显地高级类不存现于低级类中。

“阔”也不是一个可以包容深的科属,如果是这样,体将成为面属中的一个品种了。

3

又,图中所涵的点将由什么原理演化?柏拉图尝否定这一级事物,谓之几何寓言〈几何教条〉。他将线原理名为“不可分割线”——这个他时常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