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章 高,实在是高

余鹏夏一歪嘴道:“你可拉倒吧…不过我可以先简单为你扫扫盲。”

然后他清了清嗓子,开始做普法教育:“米国的法律,特别是民法的范畴,基本承袭于不列颠,所以我想,在不列颠适用的一系列法律标准,也应该适用于这里。”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个法系里对于诽谤罪的判定标准,按照我的理解,其原则应该基于以下六条:

其一,要证明这个陈述事实上是错误的;

其二,这个陈述是具有污蔑性的;

其三,这个陈述要和原告相关;

其四,这个陈述要向第三方进行了扩散;

其五,原告是公众人物或者普通人,适用标准有差异;

其六,原告要能展示这个陈述对其产生了伤害。”

谭振华想了想问道:“其他几条都好理解,可这第五条是什么意思?”

余鹏夏答道:“是这样的,在欧美法系中,判定对于公众人物受到诽谤的标准会严格很多,因为他们认为,既然你是一名公众人物,那必然会受到多种角度的评价,那么受到非常严厉的批评也是正常的,不能将这些批评等同于诽谤,而这条对于履行社会职能的公职人员要求更加高。举个不算太恰当的例子,比如你现在走到马路上,大声说你认为现任米国总统瑞根先生是个蠢货、骗子、三流演员,那么无论有多少人听见了,法庭也不能据此判你诽谤。”

谭振华笑道:“听起来还是蛮有道理的,那我的原告马修·梅隆先生应该也算公众人物吧?毕竟他可是梅隆家的后代。如果他适用这一标准,那岂不是连这官司都不用打了?”

余鹏夏却微微摇头道:“对方肯定知道你会用这一条做文章的,所以他们也肯定会例举非常多的事实,来证明马修·梅隆只不过是梅隆家的边缘人物,虽然拿着梅隆家的信托基金,但没有担任任何家族或者社会的职务,所以不能算公众人物而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大学生。”

谭振华咂咂嘴道:“这可就有点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