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衙虽然包食宿,可这伙食吧,几乎不见荤腥。
能嗦到一点肉沫都是幸运的了。
所以一般他们都会存下俸禄,偶尔买点肉,或者下馆子打打牙祭。
这下馆子又没有自己在家做划算。
因此像林俊这种家在城里的都会回家加餐。
只不过他们也不是很富足的家庭,这肉也只能十天半月吃一次,还有就是受伤这两三天,伙食能够得到大的改善。
林俊不缺吃不缺喝,但是他馋肉啊。
“好妹妹,就当是帮帮你哥我呗。咱娘那一手厨艺,绝了,你肯定也想吃的对吧,机会难得,错过悔半年。”林俊死乞白赖的缠着夜澜。
他鼓动人心很有一套,唯一可惜的是夜澜真对鸡汤没什么执念啊。
不就是炖个汤么?
在盐还是奢饰品的古代,你能奢望它的鸡汤有多好喝么?
林俊是真的馋肉,一狠心,咬牙说:“我这个月的私房钱给你,怎么样?”
不怎么样。
但是,如果有钱,在这个世道肯定会好过一点。
夜澜举起三根手指,道:“三个月。”
林俊在她的眼神里看到了名为奸诈的东西。
趁火打劫?
不,他其实可以想其他理由的。
“没事,你好好养伤吧,哥哥我走了。”还三个月,一个月说出来他都肉痛了。
谁让他嘴快呢?
不过好在她没有答应。
谁知林俊刚转身,夜澜便道:“成交。”
林俊:“…”
这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感觉是怎么回事?
林俊和林朗属于公职人员,但因为都没有成家,每个月的俸禄都会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