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开始觉得,也许是自己错了。

他的室友是谁?是sherlock hols!这个名字就说明了一切不是吗?我们不能用正常人的标准去要求他不是吗?

甚至,john觉得,就算他不在乎人命也没有关系,不管怎么说,如果没有sherlock hols,伦敦不知道还要多死多少人。

也许他应该下去道个歉了。

他胡乱的揉了一把头发,就在这时耳边传来手机震动而与桌子发生碰撞的刺耳声,说不出为什么,一股不好的预感油然而生,他立马从床上跃起,抽过手机看了一眼,快速小跑到楼下,“sherlock!sherlock?are you stay here?”

然而,匆匆找遍每个房间都没看到人,john忍不住一拳砸在身边桌子上:“fuckg sherlock!aga!你他妈聪明绝顶!”

sherlock对着高挑的女人露出一个短促的假笑,礼貌的回了一句问好:“hello,sanna petrov”

☆、第十四章

站在他面前的金发女郎,不正是公园里惨遭杀害的女人?

anna petrov露出一个微笑,“我不得不说,你做的真是太棒了。你是怎么找到我的?我可是给了你们我心理咨询室的地址。”

“那不是你的,而是你双胞胎妹妹kelly petrov的工作室。”sherlock直直盯着女人,眼神锐利,“你在酒吧递给john的名片我只看了一眼,但是立刻就看出来名片不是第一次印刷,而是修改后的产物。证据是名片上的名字在你修改打字的时候前面多了一个空格,因此它不是在正中间而是稍稍偏右。至于我怎么找到你的?那就更简单了。我得说,犯案前你让我见过一面是你最大的错误,当然不是唯一的。你穿着讲究,但是靴子上却溅上了泥点,那两天一直没下雨,因此你的泥点只能来源于郊区的沼泽。伦敦市郊有小型沼泽和水潭的只有卢奇市郊。而你的大衣上则沾上了一片七指蕨的叶子,这提供给了我两个信息。第一,这一定是你在上车前也就是你的住处沾上的,因为伦敦市中心没有这种野草。第二,你出门极其匆忙,以至于你这样注意仪表的人都没能发现它。聚会开始的时间是晚上七点,你虽然匆忙却还是出于一些原因在家里吃了晚饭,因为在灯光下我注意到你的嘴角有一点点的面包屑。按照一般人的晚饭时间是五点半到六点来推算,你最多只有一个半小时可以赶到希诺酒吧。那么我的工作就简单多了,我只需要在卢奇市郊找一个门前有着七指蕨,到伦敦市中心大约要用一个半小时路程的房子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