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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有很多,就不多置言了。

最重要的是缺乏法律依据,还有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电影产业,屁股歪了。

所以,陈锐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文字的形式叙述出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全是由业界著名的律师组成。

精通各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素质和维权经验。

个个不是吃素的。

以后,再有哪个电影公司不经陈锐的允许,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的故事改编成电影,就告谁,有了这些法律依据,想赢不难。

而且,有陈锐写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作为参照,电影公司改编得离谱了,影迷根本就不买帐。

只有这样,陈锐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一条上千亿美元的产业链,可以给自己带来上百亿美元收入的寻宝、冒险故事系列版权掌握在手中。

“这个恐怕不行。”熊猫在qq里对陈锐发了条消息。

与起点签订一般都是所有版权都签的。

这些版权包括网络连载,简、繁实体书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等。

事实上,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占网站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了。

一些大神级的作者名气火了,他们的收入中大头来自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等,网站订阅,粉丝的打赏收入只是小头。

只授权网络连载版权,顶尖的大神级作家都没有这个特例。

显然,对于陈锐,这个特例必须得破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