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拿起手机,按下,一道蓝光出现在资料上,于明扫描整页纸,手机生成照片资料,于明发道李复邮箱。现代科技就是这么简单,几分钟后资料全部传输出去。于明回到酒店总部,蒙特罗已经离开,于明也预定了后天的机票。现在酒店内只有雷克还在,他预定的是去俄罗斯的飞机,拜访一位朋友。
于明拿出资料问雷克:“看得懂吗?”
雷克接过来看了两眼点头:“看得懂。”
“哇,是什么?”于明问。
“是英文加阿拉伯数字。”
于明眉毛跳动两下:“我不欣赏你这种幽默。”
“我幽默了?”雷克反问。
“我们不谈这个……你知道大概意思吗?”
“看照片是爆炸案……”
“行了,我自己看。”于明拿走资料回自己房间,也是个刑侦技术盲。好吧,自己也是技术盲,半斤遇上八两,于明把资料扔一边去。从伊本言语态度中可以看出,他在爆炸案中是有发现的。
看看电视打发时间,一个多小时后李复打来电话:“这案件挺有意思。”
“怎么有意思。”
“因为我看资料,贝拉证供说是炸弹被捆在死者的后背,而实际上爆炸是从脚底部发生。就象一个人被吊在半空,炸弹就在脚下。而且炸弹比人体距离车厢门要近。”
于明不明白:“什么区别,不都是爆炸吗?”
李复解释道:“炸弹在背部,炸弹爆炸后,势必把人体一些器官弹射到货车外。而根据现场勘察,在货车外没有发生任何人体结构组织。这就代表炸弹比人体更靠近后门。炸弹爆炸后,冲击波和火焰将人体朝车头方向推动。”
于明道:“你意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