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土地最多呢?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当官儿的。
这就好比,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他会砍了自己的脑袋吗?
所以,青苗法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一经实施,立马就走了样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