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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昶下楼的时候,看到有个穿着异族装束的漂亮舞娘缠着史弃跳舞,那露出的细腰扭得像是水蛇似的灵动,身上佩环铃铛也叮叮当当的响。

但史弃坐在吧台前高脚凳上,手里虚拿着杯喝了一半的啤酒,像有心事的走着神,眼睛都不带乱瞟一下。

他走过去,一把扯开舞娘。

“你今晚就算是把腰扭折了,他这个基佬也不会看你一眼。”

舞娘靠了一声,说神经病啊不早说,转身走了。

孙昶拿过史弃手里的酒杯,自己咕咚咕咚几口喝完,放下,对上史弃看过来的视线,他转着手中的空酒杯,嗤笑,“封正泽今天可不在我这啊。”

“我找你的。”

“哟,今天太阳打西边儿出来了啊?”孙昶早知道他来干嘛的,还要故意装作很吃惊的样子,随即露出个十分讨打的贱贱表情,“你史弃有朝一日竟然也会来找我?等等,那什么,有句俗话怎么说来着,‘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你上次踩我那一脚,咱们这账没算呢吧。”

史弃:“孙昶你心眼儿长肚脐上吗?”那么小?

“我还真就长肚脐上了!”孙昶转头,跟调酒师说:“来一杯killer。”

killer由四大基酒调制,盛在胖乎乎的酒杯中,冰块上放一块菠萝。

看上去黄橙橙的,漂亮又迷人。

但也很危险。

就像它的英文名一样,调制killer的伏特加金酒和朗姆百加得都是排名顶尖的烈酒,酒精度平均下来有七十。

都说酒不能混着喝,容易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