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山谷的路走上几个时辰,便会来到附近的街市上。她原本想寻些吃的,但没走几步,就在墙上发现了自己的通缉令。
然而, 通缉令上那张大胖脸吓到了她,只见下面还写着一行字——“此为在逃重犯,凡提供线索者,赏银百两。”
后面又标着:“身高五尺。”
身高五尺?简直是无耻,这是污蔑,她哪有这么矮?她的脸也没有画像上这么肥。
趁人不注意,她一把扯下那画像,撕成了碎片。不消说,这肯定是慕离叫人派发的,他不仅羞辱她,还打算将她赶尽杀绝。
这笔账她记住了,下次再见到慕离,一定咬死他。
她沮丧不已,遂继续沿着街道逛了一圈,如今她的模样狼狈不堪,发髻头饰也跟那画像上大不相同,倒也没被人认出。
但她饿,她想吃肉,想到眼泪口水一块流。路边摆着无数的食物摊位,她闻着那阵阵香气,默默在心里垂着泪。
以前当公主的时候,想吃什么有什么,现在呢,连吃个炒鸡蛋都是奢侈。
就当她在那儿转悠的时候,一个包子铺的小贩发现了她,突然朝她招招手:“哎,这位姑娘,且留步!”
珑曦以为自己被人认出来了,心里一惊,转身就要逃跑。但那小贩夹起一个包子,朝她比划了一下。
“姑娘,来尝尝我的包子吧。”
听闻此话,她松了一口气,但看着笼屉里热腾腾的食物,只能干咽口水,“我没有钱。”
“不要紧,你拿着。”摊贩将一个纸袋递给她,“尝尝看。”
“给我吃的?”她将信将疑的接过油纸,咬了一口,满口的肉香,她眼泪差点掉下来。
这……这才是人吃的东西啊,这几日天天吃慕少骆做的饭,吃的她都想自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