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松都挥挥手,不在意。
结果这天出门之后,猛然一翻包,洛松发现,他忘记带外套了。
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他除了第一次之后,再也没有在路上碰到过小狗。
而到了教室里,他只要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小狗就能把他认出来。
但是,还是莫名的心里有点不安。
向小苟走在上学路上,远远的,就看见一个人倚在树下。
漂亮地盛放着的榕树,在清晨的风里舒展着枝桠,茂密的树叶簌簌抖动,一只猫咪从底下路过,顺便在那斜斜支着的长腿边歪头蹭了蹭。
黑色的t恤,单肩包,也不知道为什么就那么醒目,也许是他的身材太修长,也许是他的姿势太漂亮。
向小苟停在那儿站了好一会儿,才走过去,那人刻意沉默,她也没察觉到,傻傻地凑过去,喊了声:“洛松!”
洛松绷不住了,不再像画片似的站在那儿吸引过往少女的目光,揉揉向小苟的脑袋,朗笑起来:“算你有良心,要是还认不出我,可要罚你了。”
向小苟笑着没说话,心里却在想,认得出来的,怎么会认不出来呢?洛松太好认了,整个人都发着光。
她不知道洛松心里的澎湃。
有一种媳妇熬成婆的感觉。
小狗居然,在人群中把他给认出来了!
要知道,他当初在小狗的印象里还比不上一件衣服时,不是不绝望的。
甚至还严肃地问过程余光:“我帅么?”结果被程余光鄙视了好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