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同意主持人的意见,下面关于这个案件,我简单谈几点。”
“案件的起因是作为拆迁户的一方,举报了他们的代理人无证代理,而且涉嫌诈骗他们的钱财,紧接着警方抓到了他的现行,后来又有许多曾经找他代理过案件的人也举报了他,这就是基本的发案经过。”
“罗老师,您能跟我们说一下这个无证代理是什么意思吗?”
“所谓的无证代理,是一种很直白的说法。其实就是没有取得律师资格证,而以律师的身份给当事人代理案件。”
“罗老师,请问这样就会涉嫌诈骗吗?”
“不一定!具体要看庭审时的证据!”
“好的,罗老师,还有一点我有些疑惑,那就是本案的被害人所说的被诈骗的代理费,其实并没有支付,他们也没有实际损失,这样也能算作诈骗金额吗?”
“是的,在诈骗案件中,只要有了这个动机,而且已经实际付诸了行动,无论是否诈骗到钱财,不影响案件的性质。”
“原来如此,那这样是不是叫做犯罪未遂?”
“嗯,可以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