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章 耕者有其田

“并且把能开垦的荒地划分出来,分配给贫民开垦。”

给司农寺加了职责,加强对官田和公田的管理。

翟凤翀急忙答应,免得皇帝不满意,想要实行均田。

同时他还问道:

“公田数量有限,应该给他们分配多少呢?”

“若是分三十亩,贫民就成了恒产者。这样虽然最好,土地却又不够。”

朱由检想了一下,说道:

“境内就定在五亩吧,只有境外五十亩的十分之一。”

“五亩平均亩产两石,都能收十石粮食,缴了十一税还有九石,勉强能养活两口人。”

“贫民家庭人口大多不多,五亩就足够了。”

“如果想种更多土地,就让他们去境外。”

这个数字,让群臣长舒口气,认识到皇帝真没有均田的想法,只是想让耕种的农民有基本的土地。

他们纷纷表态,支持耕者有其田。

至于织者有其杼,他们担心皇帝再搞出什么幺蛾子,齐声附和钱谦益的解释,认为就是租售。

朱由检听得有些好笑,却还是补充了一点:

“为了让民间有更多的织机,朕决定放开织机生产的限制,并且把文思院制作的家庭织机,放开所有专利。”

“所有人都能仿制,并且对外出售。木匠还要接受针对这款织机的培训,拥有维修能力。”

这显然会增加民间织机的数量,对拥有织机的商人士绅带来影响。但是群臣现在也无心争论这一点了,对这种小事情急忙答应。

然后朱由检又加了一条,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所有没有房屋的大明公民,都可以在城外申请三分宅地。海外则提高到一亩,在上面建造宅院。

各地也要专门划出土地,建造公租房、廉租房,供没有房屋的人安居。

最终,写在礼法上的条文是:

大明公民拥有在大明土地上生存和居住的权利,每个拥有公民成员的家庭,皆可在失去土地、工作等生活来源时可申请租种五亩以上公田、或开垦十亩以上荒地,在失去房屋时于城外申请三分宅地。

当地官府若无法提供,应帮助公民家庭迁徙到有空余土地的地域。被迁移到大明本土境外的,应分配至少五十亩土地和一亩宅地。

这条礼法,成为耕者有其田的法律依据,也成为了朝廷组织移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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