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全举报闵学之和杨文岳什么呢?

当然是贪污受贿,至少长沙府前知府王应功的账都在这里,历历在目。

每年王应功要给闵学之2万两(约1300万元),给杨文岳2万两,已经连续给了三年,6万两,相当于3900万元。

这里就不得不提大明朝的捞钱结构了。

什么结构?

知府、知县,都是通过税收的灰色地带捞钱,例如耗羡、加派,这些之前都是大明朝律法当众的空白。

所以有一句话叫做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就是你不用贪污,耗羡和加派就能把你喂饱。

耗羡和加派在税收中全部是从老百姓身上出的。

这样的规则,谁最爽?

当然是当官的!

知府和知县拿耗羡和加派的钱,上面不直接参与收税的官员就收知府进贡的钱,一层又一层。

这就是大明朝官场贪污的规则。

所以按照规矩,王应功每年都会给钱给闵学之和杨文岳。

闵学之和杨文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