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青青于是明白了,她就是图这车好看,压根没考虑过安全性。
也是,反正国内很少遇到枪击案。
就算是枪击案多发的国家,也没见他们禁售摩托车。
兰青青戴上季微之扔过来的头盔,跨坐上摩托车,抱紧她的腰,在她耳边说道:“宁先生是个生性谨慎的人,这样的人,在涉足犯罪的一开始,就会为自己想好退路。”
别看宁先生是察觉到事情不对后,才现找魏姐当替罪羊的,早在开始售卖“糖果”之前,他就已经做好了脱罪的准备。
“他的手法很简单,也很常见。在母公司之下设立子公司,使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这样子公司的犯罪行为,就无法波及到母公司。”
“除此之外,他还设置了第二重保护措施。他放弃了宁远公司的经营权,仅保留股份,使自己成为一个只管在家收钱的股东。公司经营者犯罪,和他股东有什么关系?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法院判决没收非法所得。那他就把这些年贩/毒挣的钱还回去就好,本身依旧不会受到其他制裁。”
“此人用心何其歹毒!”
季微之恨恨地说:“难道我们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要相信法学理论的发展。”
兰青青安慰地拍了拍她的腰:“你觉得不合理的现象,一定也有法学家觉得不合理,并且给出了解决的办法。”
当然,这种办法是否能被立法承认,就是另一回事了。
“宁先生现在的行为,等同于给宁远公司蒙上了一层面纱。”
兰青青说:“隔着这层面纱,他声称宁远经纪公司拥有独立于母公司的人格,因此母公司不应为子公司的罪行负责。他还声称自己并不掌握母公司的经营权,因此也不该对宁远公司的任何行为负责。”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刺破这层虚伪的面纱,让真相暴露在警察与法官的眼前。”
季微之精神一振:“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刺破第一重面纱。”
兰青青微笑:“咱们去宁远安保公司看看。”
要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就要证明母子公司间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
所谓人格混同,就是指双方并没有独立的利益,反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宁远安保公司和宁远经济公司,同属宁远集团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它们彼此之间,应当是独立且平等的关系。
那么,按照常理,宁远安保公司的保镖,在为宁远经纪公司旗下的艺人提供贴身保护的时候,是应当收取相应的报酬的。
这个报酬,还应该处于合理的市场价区间范围内。
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否则都算利益输送,人格混同。
她把这个道理解释给季微之听,季微之恍然大悟:“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证明宁远经纪公司没给焦泉客的保安开工资,就能刺破他们虚假的面纱?”
兰青青点点头:“通俗来讲,是这个道理。”
如果宁远经纪公司和宁远安保公司互相独立,那么,如果不给钱,人家保安凭什么要给你干活呢?
不拿钱就干活,只能说明,你们两家分明就是一家,你们的独立人格都是虚假的。
“宁先生既然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靠‘子公司独立人格’来为自己脱罪,那么,他就会非常注意,不让母公司和负责洗/钱运/毒的经纪公司产生人格混同。但是,对于并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安保公司,他就不会如此谨慎了。”
子公司是安保公司,那母公司有什么活动,调派子公司的人手维持秩序,过后没有及时结清报酬,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吧?
兰氏集团还没有发展到如今的规模时,兰雅茹女士也干过类似的事情。
规模不大的集团企业,因为管理结构不充分,经常会发生这种母子公司混同的情况。
“如果我们能证明经纪公司和安保公司混同,而安保公司又与母公司混同,那么,就可以证明母公司和经纪公司,第一层面纱就被刺破了。”
兰青青把昨晚匆匆瞥到的安保公司地址告诉季微之,季微之一脚油门,不到十分钟,就停在了目的地的街对面。
从外表来看,宁远安保公司是个朴素的二层小楼。
深蓝色的灯牌,门口停着的印刷着公司名的面包车,无不昭示着,这是一家再普通不过的小公司,和任何违法犯罪都扯不上关系。
只有偶尔进出的穿着黑西装的肌肉壮汉,能让人察觉出一丝不太寻常。
季微之在路边找到停车位,把自己的宝贝哈雷停好,转头问兰青青:“小姐,咱们该怎么办?直接闯进去让他们把账本交出来?”
兰青青无奈地瞥了她一眼:“收收你的土匪行径,这里是法治社会。”
“能用骗的,干嘛用抢的?”
季微之:……
说得就好像你很遵纪守法一样。
“不过……”
兰青青沉吟。
刚刚在警局,宁先生已经认出了她,那么,很有可能,她的照片已经在宁远公司内部被广泛传阅了。
说不定,她一走进安保公司,就会被人认出来,团团围观。
她上下打量一番季微之,心想,要不就让她替自己去骗一次人?
但季微之也在宁先生面前露过脸,说不定也会被认出来。
虽然很遗憾,但只能打消这个念头。
她自己不能去,季微之不能去,还有谁能去呢……
只能找一个完完全全的局外人,替他们走一趟了。
这个人得有空闲,能够尽快赶到现场——她和宁先生约在晚上八点见面,事不宜迟,时间有些紧张。
这个人得和她关系很好,能够完全信任她,帮她骗取安保公司的信任。
这个人得具备应变的能力,不能骗到一半被人识破。
这个人还得看起来像个有钱人,至少是能够光顾安保公司的那种。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人要有在宁先生面前自我保护的能力,不会因为被她牵扯进这个案子,而遭遇什么危险。
思来想去,兰青青把认识的人在脑海中挨个排除,最后剩下的,只有一个名字。
凤君。
他是个再合适不过的人选。
今天是休息日,他没在山海俱乐部上班,现在应该有空闲。
他们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他会完全地信任自己、帮助自己。
他当了几千年的神仙,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具备一定的坑蒙拐骗能力。
自己前几天才给他买了很多贵价服装,随便选一套穿上,妥妥的有钱人。
最重要的是,他不惧任何恶人,也有从恶人手中自保的能力。
想通这些之后,兰青青有些惊讶。
她没想到,认识不到一个月的凤君,居然在这个时候,成为了她的最佳选择。
该说是奇妙的缘分,还是说,他们天生就如此合拍,适合当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