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百姓可以选择在那些大地主手里做农民。但也可以拿出一笔钱,来承包国有田产,用来自己耕地,自食其力。
但中途不得转让承包权益,也不能雇佣别人替你种地。
一旦发现违规,则取消承包权益。
但是,如果一位百姓能够连续三十年承包某一块土地,并且中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且该承包人还健在的话,则这块土地可以转为该百姓的私有田产。
这按理来说,是个造福百姓的举措。
可实际推行下去,真正可以得到土地私有权的百姓,少之又少。
原因主要有如下两条。
其一,该制度只针对无不良记录的庶民。可承包田产,是要花银子的。真正符合身份要求的庶民们,很少有拿得出这么多钱来包年的。
其二,就算有钱承包田产,可连续三十年不间断的承包,中途还不出任何幺蛾子,最重要的,是还不能死…这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毕竟阎王爷可不跟人讨价还价。
所以这项举措,确实满足了一小部分人翻身农奴把歌唱的愿望,但这一部分的范围…实在太小了。
开封的这个案子,便是一名农民,在连续承包了国
有土地长达二十九年零十一个月时,忽然就病死了。
他们家的人,为了能够拿到这块土地的私有权,硬是将这位悲催的家主,放在家里足足一个月之久。
直到开封府负责户籍的人,给他们家办理转让土地所有权的第二天。才向户籍部门报丧,安排下葬。
开封府觉得蹊跷,派人前往查验。得出此人在一个月前就已经死亡的结论。
结果很显然,开封府不但取消了这家的土地所有权,还以欺诈国有财产的罪名,将这家的主母和大儿子一并下了大狱。
这桩官司,其实足足闹了大半年。只是老百姓做事没有太多的章法,小打小闹,引不起多大的关注。
可是这一次,却不知是怎么回事,硬生生的给捅到了中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