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是因为曾经在这里战斗过,而陌生,是因为这里充满了和平的景象。
(做到了!做到了做到了!)
“我刘振真的做到了!”
少年猛的站起身来,大声的欢呼起来,伤口处的血液在这激动之下绽射出来,在清晨的阳光下洒出一道道血色的彩虹。
刘振任凭献血喷洒,却放恣的大笑着,笑声在郊区的清晨上空飘荡。
满身的痛楚根本无法压抑住刘振的喜悦,满是血污的脸上眉飞色舞,只是身体毕竟伤势不轻,笑了两声后,刘振陡然打了个寒颤,笑声嘎然而止。
时至寒冬,可刘振所穿衣服居然是单薄的短袖夏装,本就受伤的身体又没有衣物的保暖,在这十二月份的寒风下一吹,顿时感到一阵晕眩。若非如今的刘振早已算是一名合格的战士,换了以前的体质,但是这样的寒风就足以让他病倒了。
(妈的,居然回到了冬天,也不知道是什么日子了,真够冷的……)
刘振咬了咬牙,抬起左手。左手的无名指处,套着一个带着血迹的戒指。刘振默默的凝视着戒指,眼中再次流出两行泪水。
这个戒指造型古朴华贵,若是有珠宝品鉴的专家看到一定会惊骇的认出,这戒指的造型居然出自欧洲中世纪时期皇家首饰师的手法。
深深的吸了口气,刘振一把抹掉眼角的泪水,右手默默捏住戒指,忽地,他手中显出一片扭曲的空间,然后一套套衣服凭空出现在刘真的右手上。
最后出现在刘真手中的,是一个奶白色,晶莹剔透的小瓶子,刘振将衣物放在地上,然后将小瓶子打开,一脸心疼的仰起头,望嘴里倒去。瓶口缓缓流出两滴透明的胶状液体,在朝阳下显出七彩的反光,然后依依不舍的滴入刘振的口中。
神奇的事情发现了,两滴液体入喉,刘振的身躯上出现一层淡淡的白色雾气,那一道道渗血的伤口在雾气中以肉眼看的到的速度开始愈合,到最后甚至连伤痕都不翼而飞。
(呼,最后的两滴精灵之露也终于用完了,果然是好东西啊。可惜这只能治疗外伤和恢复体力,对于诅咒毫无办法,不然依莎就……唉,不想了……唔……对了,如果我这次能提前找到那个地方,那就可以直接拿到所有的精灵之露……打住,时间紧迫,太远的事情先不想了,先把眼下做好。)
刘振手一翻,小瓶子忽地不见,然后两瓶矿泉水和一个脸盆连带着毛巾出现在他的手中。
麻利的将身上带着血迹的破衣脱下,扔进空间戒指中,用两瓶矿泉水洗了洗脸和伤口处的血迹,然后换上了一身看起来就十分有型的衣物。这两瓶从戒指中拿出的矿泉水还保留着夏季的热度,在这寒冬时节冒出一层层热气。
不一会,除了头发还有点乱,方才还是一身血污仿佛难民一般的少年,此时已经是一身豪华名牌的贵公子。一年多的末世生涯,已经让原本是平凡人的刘振拥有了出色的气质。刘振本就还算小帅,配上这身在末世不值一文,而在现在至少价值数十万的行头,倒也有几分魅力。虽然头发还有些散乱,也已经足以让一些小女生眼冒星星的尖叫了。
这一身奢华的衣服倒也不是刘振想要炫富,只是因为这些名牌就质量来说,还真的也确实要比便宜货经穿耐用。
末日世界里,物质的实用性高于一切。
其实之所以选的全是名牌还有一个原因。在末日到来后,强大一些的觉醒者都是去抢金银或者食物,而能力低下的刘振则只能抢到一些其他强大能力者所不屑于要的东西,聊以满足一下末日前的愿望。事实上能力低下的刘振一直都仅仅只能对付一些低级的怪物,勉强能维持不被怪物杀掉而已,最初的那些时日当真过的凄惨。直到后来与依莎相遇,被依莎认同并成为她队伍里一员后,才能够有足够的食物吃饱。
但也就养成了这么一个习惯,就是喜欢找些名牌来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