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过个三五代,百越人自然也会习惯男耕女织的安稳生活。而不是去山林里朝不保夕地采摘野果、猎杀野兽果腹。

秦王政听得十分认真。

一个国家施行两种不同的律法制度,确实很大胆。要是搞不好的话,可能会引起庶民的不满,认为凭什么别人比他们宽松。

但秦国之前其实已经这么做过了。

关中秦人沿用严苛的旧律,新收复的三晋则使用宽松版秦律。目前还没有生出乱子来,因为关中也在慢慢放宽限制,到大一统时就能与三晋持平。

可百越那个不同,百越的律法至少要延续几十甚至上百年。而且习惯了那种律法的百越人,以后能接受律法变革为严苛的中原秦律吗?

李斯认为可以徐徐图之。

每年加一条,一点点地往秦律的方向修改。先从不起眼的律法开始,不会涉及到庶民的利益,他们的反抗就不激烈了。

而且在新条律增加的同时,还可以辅以其他好处。比如像之前颁布新田税制度时,给予部分贵族一段时间的免税优惠。

另外还有一个手段则是借势。

发生了某个案件时,顺势推出与之相关的条例,告诉庶民这是对原律法的补充。以舆论分析的方式宣传补充条例的优越性,告诉庶民增加这个条例是为他们好,而不是官府故意限制他们。

有现成的案子摆在跟前,庶民自然没法反驳,说不定还会很欢迎。

当然,这一整套流程里最重要的,还是得先制定出适合百越民情的律法。

早朝后秦王政留下重臣一同商议细节。

李斯拿着自己问商队要到的资料,细细与众人分析起来。

部落制的百越地区暂时还不习惯国家管理,那就先保留部落模式,然后以合作的方式派出官吏协助。

一开始不要派太多人过去,免得他们生出逆反来。

“一部分差役是过去维护治安的,一部分小吏是过去协助管理的。给每个部落划分自己的领地范围,小吏负责在双方部落起冲突时进行协调,以及在部落里传授各种先进技术。”

总会有人愿意尝试农耕,而不是维持游猎的。

农耕累人,看起来好像不如采摘和储存现有的食物方便。但山林里物资再丰富,冬日也是难捱的。

耕农数量增多,部落人口也会增多。再加上部落间冲突的减少、游猎采集活动的减少,都会有更多的人存活下来。

人一多,原本的部落首领就很难管束他们了。

部落制的落后就在于只能管理小型的社会群体,人多了就必须得上律法道德进行约束。

那个时候,就是秦吏发挥作用的时候。

把部落酋长变成村中里正,部落模式转变为更稳定安全的村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