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这意思是说汉代的男人如果因为妻子悍妒而殴打她,只要不是使用武器,即使出现损伤,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怎么评价这一点呢,这是不用武器打人,打伤了也不用
怕,所谓的悍妒什么的,难道不是男人一句话的事?悍不悍的,女人否认有用?由此也可以看出对于女性的欺压。】
刘邦拧紧了眉头,这个事要怎么说?有什么问题?男人打老婆不是正常的事?
吕雉??
【再看看我们认为对女性友好的唐朝,唐律与宋刑统:“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注:“皆须妻妾亲告乃坐。即至死者,听余人告。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注:须夫告,乃坐);死者,斩。”也就是说,唐朝时,如果丈夫殴伤妻子,将按比殴伤一般人减二等的原则治罪(殴打侍妾的刑罚还要更轻一些);如果打死了妻子,则按一般的殴杀罪进行问罪;如果妻子殴打丈夫,处“徒一年”的刑罚;如果导致丈夫重伤,按比一般人斗殴罪加三等的原则治罪;如果将老公打死,则判斩刑。】
【听到这些律法,作为女性,还有多少人想回到大唐吗?只因为是夫妻的关系,所以女打男的,罪加三等,男打女的,罪减二等。夫妻关系竟然成了减加刑的标准,真想问问当时立法的人是怎么想的?】
第140章 第一个皇后
唐律修法的一干人
李世民第一个捉了捉头,显得十分的不好意思,目光更是往底下的臣子们身上瞟,像是在无声询问,他们这个律法,好像,看起来,是不太妥当,要不要改改?
要不,私底下再讨论讨论?毕竟这个事也不是一下子能够定下来的。
【因为婚姻关系,女性挨打还得接受罪减二等的结果,确实不是在劝人不婚不育。啊,那会儿的法律规定的成婚年龄,女子是十四还是十五来着,超过一定的岁数还得罚钱。这可真是完全不给人留活路。】
没有那么严重吧!一干人听着沈悠的话,心里默默的回了一句。
【呵呵,万恶的封建社会。继续说唐律,唐时的律法还有最重要一个特色,不管是夫殴妻,还是妻殴夫,均属亲告罪,受害人告诉乃论,不告不论。这一点,到现在都是这样。当然闹出人命的家暴时,不再认定为亲告罪,任何人都可以向官方检控。可这家暴对女性的伤害,真是千百年来从来没有间断过,直到今天女性一直都处于弱势,而律法原本是应该保护弱势群体而存在的,实际上呢?】
【唐朝的律法都已经是那样的不平等了,元明清的就更不用说了。女人啊,真是从一开始就处于极度不公平的位置,就算在父母那里,从一出生,她们就被视为外人,父母总说,她们是要嫁出去的,家里的一切似乎都和她们没有关系。】
【可就算出嫁,她们依然也是一个外人,终此一生,她们好像浮萍,没有落脚之处。好在,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清醒的意识到自己的处境。父母,男人,那都是什么,她们靠自己的双手买房买车,争取拥有自己真正的家,再也不用看别人的脸色过活。对,这样会苦,那也只是辛苦一些,至少精神上她们得到了归属,不再害怕连个容身之地都没有。】
不是女人,是无法体会得到作为女性所面对的种种问题,对于太多的人来说,好像女人天生就应该这样,如那无根的浮萍,终此一生四处漂浮,谁都不认可她们,谁都觉得她们不是自己人。
一但有了利益的冲突,她们更会成为第一个被人舍弃的对象,而她们连找讨公道的地方都找不到。因为整个世间都是一样的态度,一样的认定她们没有资格参与利益的分配。
【一不小心又扯远了,咱们还是归到正题。巴清能得秦始皇如此表彰,凭的是她的真本事,当然,也不仅于此。巴清晚年时,秦
始皇将她留在咸阳客居,以颐养天年。至于这一点,是荣是监视,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须得一说的是,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之后,为加强专/制统治,地方豪强的私人武装也被秦始皇收缴。巴清这时候被请在咸阳客居,礼遇,秦始皇是不会少了的,但怎么说也不能放任一个如此强大的势力再回到她的老地盘去。】
嗯,这操作不是挺正常的吗?
秦始皇丝毫不觉得自己做得有什么不对,他只不过没让他们回去再掌握那些势力,让他们有可能危及到自己和大秦而已。并没有伤害他们的意思,而且他都好吃好喝的供着人了,谁还不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