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风俊转脸看去,见洋洋洒洒的薄雪之后,钟意骑着一匹四蹄雪白的黑马缓步而来,身后三尺之外,是一匹瘦骨嶙峋的毛驴,一个人头戴破斗笠,懒洋洋地倒坐在驴背,瘦削身体随着毛驴的晃动东倒西歪。
钟意回头,笑道:“阿忧,你的大美人儿今天怎走得这样慢?”
乐无忧悠闲的声音传来:“大概早饭吃得太少,走得又太远,没有力气了。”
“它一顿吃了三筐马草、十根胡萝卜,竟然这么快就没有力气了,”钟意皱眉,“这样能吃,我们怎生养活得了?”
“不怕不怕,只需让他吃上两口老杂毛的人肉,顷刻间便可恢复气力。”
“哦?”钟意饶有兴趣地问,“丁庄主的肉竟有如此魔力,难道他是妖怪不成?”
乐无忧冷哼:“他喝了那么多血,吃了那么多条命,难道还会是常人?早已经成魔了罢。”
“那么多血,那么多条人命,却不是他一人造成的,冤有头,债有主,咱们可要拎得清楚。”
“若罪魁祸首是安广厦,那丁干戈就是他手里的一条狗,一条老而弥坚却心思不正的恶狗。”
“阿忧,”钟意语重心长地说,“怎能这样侮辱狗?”
两人三言两语将丁干戈狠狠奚落一通,直说得这位老者脸皮涨红,猛地提气,便要纵身上前。
一只手忽然挡在他的面前。
安广厦道:“丁庄主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