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承认,我吃醋吃的不是很明显。我也知道不能怪她,她是小朋友嘛,而且避嫌是我提出来的。
她本来不同意。
小朋友是这样,得到了喜欢的东西或者人,恨不得向全世界炫耀,让全世界都知道我归她所有。
她任性、不理智,不冷静,是我最不喜欢的性格。
但我喜欢她。
我没跟她说过我喜欢她。
她那么聪明,我以为她能猜到的。
但后来我们还是分手了,不是很愉快,但又是和平分手。喜欢她的人很多,我没想过她会为了我放弃一大片鱼塘。所以对我来说,分手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恋爱里,我快乐过,就够了。
我早就给自己做好了心理建设。
两年来,在不大圈子里刻意地避开没再遇到过。直到后来因为工作的原因才又重新联系。
是个商业合作。
我知道对方是她,合作伙伴以为我不情愿,我也以为自己不情愿。可当我再次见到她的时候,当我看到她迎着风对我笑,望进我眼底时,我才发现,我还喜欢她。
但我不打算回头。
她没变,还是爱笑,黏人。
真是的,我都不是她的恋人了,她怎么一点分寸都没有。哦,然后我又想起来,因为工作关系,我们得扮演很好的关系。
我对她笑,看似虚假营业,其实我确实想对她笑。
想她,想对她笑,想抱抱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