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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尽管宁晏的资金来源于宁事务管理所,但跟卡塔尔投资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是宁晏本人。

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宁晏本人直接成为了伦交所的股东。

但并不是大股东。

这一点上,宁晏一早就知道,所以吴忧也就没有特别说明了。

接下来唐·罗伯特宣布了伦交所现任大股东:“经过友好的磋商,宁事务管理所拥有伦交所121的股份,成为新的大股东。”

反正这种左手换右手的操作,大家都能看懂。

但至少表面上,就是这么回事。

第一股东和第二股东其实是代表同一个人的事情,够资格的人肯定是都清楚的。

至于具体要怎么怎么样,那就具体说。

掩耳盗铃的事情嘛,哪哪都得有。

再有就是,宁晏毕竟现在还跟宁事务管理所毫无关系来着。

“……”

在看新闻转播的同时,宁晏也看到了手机上的新闻推送。

一堆相关的标题。

《震惊,神秘的ng先生与神秘的宁事务管理所之间有什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