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公于寨,遣其父,日授技,以待父归。
公术益进。
公豪侠自任,峒民但有忧患,未敢求父,皆白公,公视若己任,好义急公,其年虽幼,然峒民钦服。
新朝立,诸匪消弭,盐道改辙,峒仅以农事为营,日贫。
即长,父没,峒人共推公,立为主。
公乃年蓄五猪,遇节腌之,然至亲者亦不得食,留为侗寨缓急之用。
闲则入山为猎,以敷私用。
峒猎有山规,故千年寻狩,而鸟兽不绝。
新朝欲获皮张,麝香诸物,建猎队,闻公技捷,纳入伍。
然欲求穷竭,虽孕幼皆杀之,忤山规,公大不豫。
乡以公怠,开批斗会责之。
公怒,掷凳击乡长,至血流,众莫敢制,公乃扬长而返。
或欲治其罪,然悬天崖猿攀鸟渡,亦有不达,其途可畏。又公为少数之族,有政策。事遂寝。
公无事,但务农,习武,寻猎而已,不复出山,越三十年。
李家沟何长生,猎户也,偶至寨后深林,为蛇所伤。
公女救之,因定情,合期私会。
公知之,以长生汉人,设阵,谓之曰:“英雄虎女,不得烦伺麂麋。欲得吾女,先入吾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