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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威尔森几乎是飞奔着去给温迪登记和处理银圆牌,火速送到温迪手中。

绝对不耽误她一分一秒。

温迪既惊讶又不理解:“你很急吗?跑这么快干嘛?”

“帮你节约时间。”威尔森说,“杀阿瑟不难,难的是那个勒死玛娃的任务。”

“那倒是。”温迪下意识摸了摸自己的脖子,有点不舒服。

她不是没杀过人,反正是对付npc嘛,哪个玩家没干过?如果丧尸也能算作人,她简直就是屠夫了。但枪杀、刀砍,这些都是隔着武器做的,扔火球砸人更是完全没感觉。勒死人?她没有干过,她平时看犯罪类型的电影或电视剧,也总是规避这样的剧情,因为她一旦看到这种剧情,都会感同身受,不是把自己代入杀手而是把自己代入到受害者的角色。

每每看到有人被细线勒住脖子或是被掐住脖子的画面,她都觉得无法呼吸。

结果现在她要自己亲手干这种事吗?

她做得到吗?

不过反正她已经打算好了,要等到晚上再潜入玛娃家,所以现在她的重点目标应该是这位俄瑞斯阿瑟。他住在芥末路上,芥末路是红石大道上的一条小路,在白旗公馆的西面。温迪看到“芥末路”这个词的时候,看了好几遍,就为了确认她是不是看错。结果没有,这条路真的叫“芥末路”。

写剧本的人是馋了吗?还是边吃炸鸡边写的设定?